产品认证项目政策须知

【2017-12-18】
  一、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1.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 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
  2.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3.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支持内容及标准:
  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
  (二)注意事项
  产品认证按不同项目分别申请,只对首次认证给予支持,不包括后续年度审核、换证等费用。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产品认证”项目计划申请表。
  二、项目拨付申报须知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及委托的认证机构资质文件。
  2.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如向国外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外汇水单。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联络人员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关于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发票、证书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