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商标注册项目政策须知

【2017-12-18】
  一、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1.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费予以支持,不包括咨询、代理等费用。
  2.支持内容及标准:
  3.对在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注册的商标给予优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70%,最高支持2.1万元。
  4.境外商标注册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二)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请。如选择逐一国家注册,则同一商标在同一国家(地区)注册视为一个项目。如选择马德里注册,则同一份境外商标注册受理文件(可指定多个国家)视为一个项目。每个项目单位全年最多可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10个。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商标注册”项目计划申请表。
  二、项目拨付申报须知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境外商标管理机构受理文件(中外文),如代理注册需提供代理协议。
  2.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件(中外文)或续期证明文件(中外文)。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如向国外付款还须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联络人员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关于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境外商标注册受理文件、发票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