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专利申请项目政策须知

【2017-12-18】
  一、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1.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支持内容及标准:
  (1)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2)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3.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以及“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给予优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70%,最高支持7万元。
  (二)注意事项
  境外专利申请不同项目分别申请。同一专利在同一国家(地区)只支持一次。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境外专利申请”项目计划申请表。
  二、项目拨付申报须知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境外专利申请书(中外文);
  2.境外专利管理部门授权文件(中外文);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
  4.支付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联络人员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关于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境外专利授权文件、发票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