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对2017年天津市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需报送视频资料要求的补充通知

【2017-12-18】
  一、基本要求
  (一)本企业全体参展人员在本企业展位的360度视频,视频时间不少于1分钟,且包含本企业展位楣板、展会入口的大会标识,清晰可识别。
  (二)申报项目的参展视频须为连续拍摄的、清晰的、原始有声视频,任何经编辑、合并、修改等技术手段变更的视频均视为无效文件。
  (三)申报项目的参展视频不得在展台搭建或拆卸过程中拍摄,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二、具体要求
  视频内容包括:
  (一)展会主题宣传标识(如:第7届法兰克福机械设备展)。
  (二)带有申报单位展位楣板的整体展位的远景及近景画面。
  (三)申报单位全体参展人员在标有本企业楣板的展位内的远景及近景画面(参展人员须与护照信息匹配;画面须清晰呈现参展人员容貌;画面中参展人员需佩戴主办方提供的参展证,如展会主办方未提供参展证的,画面中的参展人员应持清晰可辨的相关参展资料)。
  (四)申报单位展位内墙面四周360°近景缓慢拍摄画面,画面中须清晰呈现展品和展墙上带有申报企业标识的宣传、广告。
  (五)申报单位还可以增加提供能够充分证明真实参展情况的视频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