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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设立
【2017-07-18】

事项名称: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设立

子项名称: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办理类型名称:

设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主席令第23号);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3、《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商务部令第24号);
4、《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商务部令第2号)。

申请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4.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5.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办理地址: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A厅15号窗口,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24538815。

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主要包括:公司名称、设立理由、注册资本、各投资方名称、出资金额及比例、公司住所、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数量等;(全体股东签字并盖章)
②公司章程及业务规则;(全体股东签字并盖章);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中国籍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⑤拟聘任的拍卖师(至少一名)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区县核对后退还);
⑥房屋租赁协议、经营地址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经营地址内外部7寸彩色照片(经办人签名、按手印并签署日期);
⑦所属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审批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含分支机构)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备案登记表》;
⑧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全体股东签字并盖章)
⑨承诺书。(全体股东签字并盖章)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申请人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合同、章程(外资拍卖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等;
②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③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④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拍卖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⑤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备注:文件要求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指法人股东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并按手印;其他文件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各区审批局留存一份,市商务委留存两份。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依据及标准:

基本流程:

第一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进行营业执照增项。
第二步:登陆“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网(http://ecomp.mofcom.gov.cn)”,在线提交申请。
第三步:携带纸质材料到区行政审批局办理“企业及分支机构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事项,所属区审批局在《企业(含分支机构)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四步:携带纸质材料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5号窗口,市商务委在3个工作日內完成审核,并通知企业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网“http://ecomp.mofcom.gov.cn”

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流通处,联系电话:58665533。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室(电话:24538762)

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