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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设立典当行
【2017-07-18】

事项名称: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设立典当行

子项名称:

设立典当行

办理类型名称:

设立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81项;
2.《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

申请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办理地址: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A厅15号窗口,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24538815。

申请材料:

一、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
1. 设立申请;
2. 出资协议书和股东承诺书;
3. 安装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承诺书;
4. 验资报告;
5. 相关人员简历、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6. 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
7. 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8. 法人股东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等;
9. 营业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10.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 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12. 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13. 第一次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
14.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事项的承诺书;
15. 公司章程、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以上申请材料,以当年公告为准。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各区审批局留存一份,市商务委留存两份。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依据及标准:

基本流程:

第一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步:携带纸质材料到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事项的新设,所属区审批局出具初审推荐函并在《典当行设立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三步:携带纸质材料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5号窗口,市商务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企业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网
“http://pawn.mofcom.gov.cn/pawn_monitor/”

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流通处,联系电话:58665533。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室(电话:24538762)

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