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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设立分支机构
【2017-07-18】
事项名称:
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设立分支机构
子项名称:
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办理类型名称:
设立分支机构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主席令第23号);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3、《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商务部令第24号);
4、 《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商务部令第2号)。
申请条件:
1.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办理地址: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A厅15号窗口,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24538815。
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若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则只需上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④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中国籍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⑤拟聘任的拍卖师(至少一名)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区县核对后退还);
⑥房屋租赁协议、经营地址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经营地址内外部7寸彩色照片(经办人签名、按手印并签署日期);
⑦所属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审批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含分支机构)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备案登记表》;
⑧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全体股东签字并盖章)
⑨承诺书。(全体股东签字并盖章)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申请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
备注:文件要求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指法人股东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并按手印;其他文件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各区审批局留存一份,市商务委留存两份。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基本流程:
第一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进行营业执照增项。
第二步:登陆“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网(http://ecomp.mofcom.gov.cn)”,在线提交申请。
第三步:携带纸质材料到区行政审批局办理“企业及分支机构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事项,所属区审批局在《企业(含分支机构)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四步:携带纸质材料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5号窗口,市商务委在3个工作日內完成审核,并通知企业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示范文本及下载表格: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网“http://ecomp.mofcom.gov.cn”
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流通处,联系电话:58665533。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室(电话:24538762)
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