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Tianjin Commission of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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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境外投资企业机构备案
【2017-07-17】

事项名称:

4.境外投资企业机构备案

子项名称: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机构(金融类企业、机构除外)备案

办理类型名称:

设立
变更-境内主体名称变更
变更-境外企业、机构中文名称变更
变更-境外企业、机构英文名称变更
变更-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注册资本及中外方比例变更
变更-股权结构变更
变更-增资
变更-减资
注销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91项。
2.《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年商务部令第3号)第五条,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第九条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办理地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对外投资处(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511室)

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58665523

申请材料:

设立:
1.加盖公章的《境外投资备案表》;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补充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2)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变更:
同新设,另退回《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原件。
注销:
1.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
2.市商务委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原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依据及标准:

基本流程:

第一步:登陆“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pages/fem/LoginedHome.html),在线提交相关申请。
第二步:市商务委工作人员联系企业工作人员完善备案信息。
第三步:市商务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企业携带纸质材料到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委511室外经处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示范文本及下载表格: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企业端(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pages/fem/LoginedHome.html)

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对外投资处,联系电话:58665779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纪委驻市商务委纪检组(电话:58665511)

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