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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歇业/注销
【2017-07-18】

事项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歇业/注销

子项名称:

办理类型名称:

歇业/注销

设定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83项;
2.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23号)第33条、第36条。

申请条件:

办理此项事件不需特殊申请条件

办理地址: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A厅15号窗口,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24538815

申请材料:

1.《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区行政审批部门和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依据及标准:

基本流程:

第一步:携带纸质材料到区行政审批局或区商务部门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事项的注销/歇业,所属区审批局或商务主管部门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二步:携带纸质材料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5号窗口,由市商务委完成审核,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5号窗口告知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已注销或歇业办理成功,歇业期为6个月。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不可网上申报

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内贸综合处,联系电话58665789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室(电话:24538762)

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