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Tianjin Commission of Commerce

中文简体 | 中文繁體 | English | 移动门户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办公 > 常见问题 > 正文

(七)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或终止经营在时间上是如何规定的?

信息来源:市商务委审批处 【2017-07-21 15:30:29】

  批发和仓储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18个月,零售经营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6个月。确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拆迁的零售企业,经市商务委同意,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