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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网站受理举报的范围
1.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市纪委驻
市商务委员会纪检组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应当由市监察局驻市商务委员会监察室受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 本网站受理举报的办理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实行分级办理。
有关具体规定详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三、 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 注意事项
1. 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2. 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请认真阅读网上举报须知,点击“我接受”按钮,进行举报。)